一、干部職工學習制度
1.全體鎮機關干部和站所干部,每月集中學習一次,每次一天以上,學習由鎮黨委副書記負責召集組織,并做好學習情況記錄。
2.學習內容主要是黨章黨規、系列重要講話精神、法律法規、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和上級有關規定、決議。
3.學習采取集中學習與自學,集中討論與中心發言相結合的方法,確保每天自學一小時以上,并認真做好筆記(每人每年不少于1萬字),撰寫體會文章不少于1篇。
4.凡集中學習,不遲到、不早退,因事下鄉或出差必須提前請假。
二、機關考勤制度
1.堅持每周一上午例會制度,并實行點名,點名時無故未到但散會前到場以遲到處理,散會前無故未到的以曠工一天處理。
2.積極參加鎮里組織的撲火、抗洪(旱)、計劃生育、“兩違”清理、生豬治理、禁燒稻桿以及其它公益性(如搞衛生、協助后勤等)活動,凡無故不參加者每次以曠工一天處理。
3.平時上班,全體干部職工要靜下心來,沉下身去,主動下鄉進村,及時了解駐點村情況,解決好各種矛盾糾紛。嚴格執行機關效能各項規定,上班時間不準玩電腦游戲、撲克、麻將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,下鄉嚴禁參與賭博活動。發現一起按曠工處理并全鎮通報,若被上級效能辦查處所有后果由個人承擔。
4.鎮紀委不定期抽查,發現無故脫崗者,一律按曠工處理。
5.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。班子成員向鎮黨政主要領導請假;一般干部請假1天內向分管領導請假,請假1天以上向主要領導請假;請假要有請假條,請假條由分管領導及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并交辦公室留存。外出開會出差等,都應向辦公室報備并向主要領導匯報以便聯系。
6.節假日實行帶班值班制,如遇特殊情況取消休假,由辦公室負責通知。休假期間鎮政府制定值班表,安排好值班人員,值班人員一經確定,原則上不得隨意調換,如確有特殊情況需調換的須經帶班領導同意。無故不值班者,視曠工3天處理。
7.嚴格執行考勤簽到制度。工作日期間,每天上午8:30前打卡,每周一在例會上通報并兌現處罰(含平常會議等)。凡遲到一次處50元罰款,曠工一天處100元罰款,累計曠工15天以上的,根據相關法規予以處理。縣管單位考勤情況將于年底函告主管部門。
三、財務管理制度
1.嚴格遵守財經紀律,自覺按規定的開支標準安排支付各項經費,從嚴控制支出。
2.堅持鎮長“一支筆”財務審批制,做到收支兩條線,不得坐支現金。所有報銷單據必須有經手人、審核人簽字,并說明用途,物資采購、修理費等應提供相應的原始附件,方可呈鎮長統一審批報賬。鎮長的費用發票由書記審批。
3.上級下撥和向下撥付的各種專項經費和財政預算外的收支經費,必須履行有關報批手續,先由有關單位或人員寫出申請報告,交分管領導審查核準,經黨政班子會議研究審定撥付。
4.賬務處理及時規范,經費收支情況要分類建賬,做到日清月結,按月報表。
5.嚴禁白條入帳和公款私借。所有費用開支必須取得合法的票據且項目填列齊全、完整才能報賬;對因公出差確需預借差旅費的,必須經鎮長批準后才能借支,所借差旅費須在當事人出差返回五天內辦理財務結算。
6.小車的各項費用支出,要分車輛、分項(修理和燃料兩大類)記入財務明細科目,定期公布,接受監督。
7.各類收入累計超10000元的即時轉入銀行賬戶,財政會計每月對報賬員庫存現金進行盤點。
8.辦公等易耗用品,先申報統計,再集中采購。采購必須經分管領導和鎮長批準,需按政府采購程序的按程序辦理。
9.設立鎮財務內部審計小組,由鎮紀委書記任組長,在每年2月份以前對上年度財務收支進行稽核審計,并提出審計報告。
1.全體鎮機關干部和站所干部,每月集中學習一次,每次一天以上,學習由鎮黨委副書記負責召集組織,并做好學習情況記錄。
2.學習內容主要是黨章黨規、系列重要講話精神、法律法規、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和上級有關規定、決議。
3.學習采取集中學習與自學,集中討論與中心發言相結合的方法,確保每天自學一小時以上,并認真做好筆記(每人每年不少于1萬字),撰寫體會文章不少于1篇。
4.凡集中學習,不遲到、不早退,因事下鄉或出差必須提前請假。
二、機關考勤制度
1.堅持每周一上午例會制度,并實行點名,點名時無故未到但散會前到場以遲到處理,散會前無故未到的以曠工一天處理。
2.積極參加鎮里組織的撲火、抗洪(旱)、計劃生育、“兩違”清理、生豬治理、禁燒稻桿以及其它公益性(如搞衛生、協助后勤等)活動,凡無故不參加者每次以曠工一天處理。
3.平時上班,全體干部職工要靜下心來,沉下身去,主動下鄉進村,及時了解駐點村情況,解決好各種矛盾糾紛。嚴格執行機關效能各項規定,上班時間不準玩電腦游戲、撲克、麻將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,下鄉嚴禁參與賭博活動。發現一起按曠工處理并全鎮通報,若被上級效能辦查處所有后果由個人承擔。
4.鎮紀委不定期抽查,發現無故脫崗者,一律按曠工處理。
5.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。班子成員向鎮黨政主要領導請假;一般干部請假1天內向分管領導請假,請假1天以上向主要領導請假;請假要有請假條,請假條由分管領導及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并交辦公室留存。外出開會出差等,都應向辦公室報備并向主要領導匯報以便聯系。
6.節假日實行帶班值班制,如遇特殊情況取消休假,由辦公室負責通知。休假期間鎮政府制定值班表,安排好值班人員,值班人員一經確定,原則上不得隨意調換,如確有特殊情況需調換的須經帶班領導同意。無故不值班者,視曠工3天處理。
7.嚴格執行考勤簽到制度。工作日期間,每天上午8:30前打卡,每周一在例會上通報并兌現處罰(含平常會議等)。凡遲到一次處50元罰款,曠工一天處100元罰款,累計曠工15天以上的,根據相關法規予以處理。縣管單位考勤情況將于年底函告主管部門。
三、財務管理制度
1.嚴格遵守財經紀律,自覺按規定的開支標準安排支付各項經費,從嚴控制支出。
2.堅持鎮長“一支筆”財務審批制,做到收支兩條線,不得坐支現金。所有報銷單據必須有經手人、審核人簽字,并說明用途,物資采購、修理費等應提供相應的原始附件,方可呈鎮長統一審批報賬。鎮長的費用發票由書記審批。
3.上級下撥和向下撥付的各種專項經費和財政預算外的收支經費,必須履行有關報批手續,先由有關單位或人員寫出申請報告,交分管領導審查核準,經黨政班子會議研究審定撥付。
4.賬務處理及時規范,經費收支情況要分類建賬,做到日清月結,按月報表。
5.嚴禁白條入帳和公款私借。所有費用開支必須取得合法的票據且項目填列齊全、完整才能報賬;對因公出差確需預借差旅費的,必須經鎮長批準后才能借支,所借差旅費須在當事人出差返回五天內辦理財務結算。
6.小車的各項費用支出,要分車輛、分項(修理和燃料兩大類)記入財務明細科目,定期公布,接受監督。
7.各類收入累計超10000元的即時轉入銀行賬戶,財政會計每月對報賬員庫存現金進行盤點。
8.辦公等易耗用品,先申報統計,再集中采購。采購必須經分管領導和鎮長批準,需按政府采購程序的按程序辦理。
9.設立鎮財務內部審計小組,由鎮紀委書記任組長,在每年2月份以前對上年度財務收支進行稽核審計,并提出審計報告。